鍋爐作為特種設備,國家對其安裝,運行,操作都有相關法律法規,下面由燃氣鍋爐廠家整理匯總鍋爐安全管理制度,幫助用戶更好的運行管理鍋爐:
1.設備購買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必須帶有相應的隨機證明文件。
2.設備的安裝、大修、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合格證書。
3.設備的安裝、大修、改造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4.設備的安裝、大修、改造后,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并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出具檢驗報告,頒發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5.設備的安裝、大修、改造后,相關施工及技術文件及時匯總,存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6.嚴格執行定期檢查制度,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檢查應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案。
7.按時向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超期未檢的設備不得使用。
8.設備報廢后,應及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備案。9.設備發生事故,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災難擴大,并按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相關部門報告。
10.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安全技術的專業培訓,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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